據央廣網11月17日報道,中石油長慶油田分公司(以下簡稱“長慶油田”)近日被陝西省榆林市榆陽區法院催繳“環保欠賬”,包含2009年7月*2012年3月期間在陝西榆林境內開采石油、天然氣水土流失補償費7.4億元,及1.1億元罰款。與此同時,長慶油田23個銀行賬戶被凍結。
由於目前尚無“水土流失補償費”的全國統一標準,被地方政府征收巨額費用及罰款的長慶油田覺得“很委屈”,而地方政府也有自己的考慮。
“環保拉鋸戰”
長慶油田與榆林市水土保持監督總站(下稱“榆林市水保總站”)的這次“拉鋸戰”是雙方自2009年以來的第二次“交鋒”。
據《南方周末》報道,2009年9月,榆林市水保總站就曾要求長慶油田繳納1.29億元水土流失費。長慶油田拒絕繳納,12月向榆陽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2011年4月,長慶油田終審敗訴。
今年,長慶油田重走了一遍2011年的訴訟之路。
2013年6月9日,長慶油田以無收費主體資格、征收項目未經財政部和發改委審批和備案、收費依據違法為由,將榆林市水保總站告上榆林市榆陽區法院,要求撤銷其此前下達的“水土保持行政征收決定書”。該決定書要求長慶油田繳納欠繳的水土流失補償費、滯納金共計人民幣逾8億元。
據《中國經營報》報道,今年10月10日,由於長慶油田再次拒絕繳納水土流失補償費,榆林市榆陽區法院送達了《執行裁定書》,並於前一日凍結了長慶油田23個銀行賬戶。
長慶油田財務處工作人員在接受《中國經營報》采訪時稱,目前逾億元資金被榆林中院凍結,波及到長慶油田7萬餘職工工資無法發放,也無法結算相應的工程款以及上繳的稅費。
“不合格”的長慶油田
過去二十多年,在當地政府部門眼中,長慶油田在榆林交出的是一份不合格的環境答卷。
據前述《南方周末》報道,榆林市地處黃土高原溝壑丘陵區,以陝西省水保區劃分,屬陝北溝壑極強度、強度侵蝕區,生態脆弱。
“除了府穀縣,長慶油田的主產區遍布整個榆林市。”榆林市水保總隊相關人士介紹。在中石油還未成立之前,榆林市就和長慶油田就水土流失問題發生過衝突。
1990年,長慶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處所屬的6個作業隊,在榆林市10個鄉鎮範圍內活動,破壞地貌林草植被420萬平方米(折合6301.2畝)。長慶油田采用爆破地震法,采用大功率推土機開道,單寬4米左右,所過之處沙柳、沙蒿等林草植被全部連根鏟掉。
2012年,長慶油田的油氣當量超越大慶,成為國內第一大油田。長慶油田單井日均產量僅2噸,長慶奇跡均賴於此:遍地開井,大密度油氣井開掘。
此外,據前述《中國經營報》,陝西省水利廳一位官員表示,幾乎每年長慶油田都有石油泄漏事件發生,有時候會汙染附近的河流,甚*影響到油田附近居民生活用水。
“水土流失補償費”惹爭議
長慶油田與榆林市水土保持監督總站數年來的糾葛,均根結於“水土流失補償費”。
2008年11月,陝西省出台的《陝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》規定,煤炭、石油、天然氣資源開采企業水土流失補償費計征標準為:原煤陝北每噸5元、關中每噸3元、陝南每噸1元,原油每噸30元,天然氣每立方米0.008元。
我國2010年頒布的《水土保持法》中,第四章第三十二條確實做出了收取“水土保持補償費”的規定,但收取使用管理辦法應由國務院財政部門、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製定。
但目前,“水土流失補償費”暫無全國通行收費標準。上述陝西省收費標準,是經陝西省人大同意,由陝西省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財政、物價等有關部門自行製定的,為陝西省在全國範圍率先啟動的區域性管理辦法。
長慶油田認為,在這一規則設計中,自己成了**的“受害者”。榆林市水保總隊相關人士接受《南方周末》記者采訪時表示,僅在榆林,長慶油田每年需繳納的水土流失費就在3億元左右。
據前述央廣網報道,對於當地的做法,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表示,對於具體的工程要區別對待。“他在哪兒鑽井,或是修管線,會不會造成水土流失,具體工程不完全一樣。但是對所有的石油產品和天然氣產品都征收水土流失補償費,就像收稅一樣,還不能隨便由地方政府決定。”